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《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 (2022-2024年)>的通知》的通知(残联发【2022】19号)
2022-05-14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残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:

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<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 行动方案(2022-2024年)>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2〕6号, 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要求,对各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 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作出部署,推动实现"十四五"时期残疾人 较为充分、较高质量就业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 一、深入学习领会,抓好贯彻落实

各地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  示精神,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对坚持就业优先政策、 健全特殊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等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,学习近年来 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相关文件中对帮扶残疾人就业作出的安 ;要结合当前我国整体就业形势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系列扶持政 ,全面领会《行动方案》的任务目标、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,按照 要求加强文件解读、做好宣传动员、抓好监督落实;要根据扎实做  "六稳"、"六保"工作、积极贯彻就业优先政策的相关要求,根据 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人就业工作特点,积极向当地党 委、政府做好汇报,与《行动方案》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做好沟通, 向社会各界传达党中央、国务院对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关心关爱,达就业对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、扎实推进实现全面发展 和共同富裕的关键作用,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、有关部门和单 位、用人单位和广大残疾人对《行动方案》贯彻落实的充分理解和 广泛支持。

二、摸清基本情况,做好基础工作

(一)分析用好现有系统数据。

各地要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 务平台、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 情况联网认证"跨省通办"软件系统等,集中有序开展就业年龄段 未就业残疾人基础信息核准、职业能力评估和就业需求登记(《就 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状况调查方案》见附件);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,对各类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 金情况进行分析,排查出一批用人规模大、安排残疾人差距大、吸 收残疾人潜力大的企业作为就业促进行动的重点对象。

(二)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管理。

各地要会同组织、人力资源 社会保障、编办等部门和单位建立机关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 统计制度,掌握省级、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(中小学、幼儿园除外) 编制情况和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;协调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当 地高校和中等职业院校残疾人在校生数据库,建立残疾人大学生 “一人一策"就业服务档案;完善当地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、农村残 疾人就业基地、辅助性就业机构、盲人医疗(保健)按摩机构统计台账。

(三)开展相关调查摸底。

各地要会同主管部门和单位摸查区 域内邮政报刊零售亭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及安排残疾人情况;已 开展或有意愿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的社会组织、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情况;当地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开展情况;组织各级残疾 人专门协会、社会助残组织等整理一批针对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 业典型案例和重点推广就业项目,有条件的要汇编印发指导手册。

三、落实细化政策,加强制度保障

(一)制定具体方案办法。

各地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残疾人工 作委员会作用,会同组织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编办、财政等部门和 单位编制"十四五"本地区机关、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工作推进计划;根据《"十四五"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》"专栏3"明确的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范围,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 体实施办法,明确资金发放条件、标准和流程,同时做好残疾人就 业相关预算编制申请,确保提出申请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残疾 人普遍受益;会同工业和信息化、通信管理、邮政、工商联等部门和 单位出台的头部平台、电商、快递等企业帮扶残疾人就业创业具体 措施;县级以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制定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 管理规范,并在机构办事大厅张贴公示。各地要根据《中国残联办 公厅关于转发中国盲人按摩学会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相关规范的通 知》和残疾人就业辅导员、残疾人职业能力评估师等标准规范,制定地方执行规范。

(二)落实现有政策规划。 

各地要协调当地政府、残疾人工作 委员会或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2024年底前 完成至少一次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;根据《机  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》要求,推动当地  党委、政府牵头,按年度公示省市两级机关、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  就业情况;协调国资委、工商联、企联等部门和单位将助残就业内 容纳入国有企业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;选择具备条件、符合要  求的市县建立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中心,支持农村残  疾人就业基地、残疾人文创基地、盲人医疗按摩机构、示范性残疾 人就业服务中心等残疾人就业机构建设,协调民政、人力资源社会  保障部门为相关机构设立社会工作岗位,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。

 

四、加强组织协调,开展分项活动

(一)将残疾人纳入各级公共就业帮扶活动。

各地要主动作 ,结合《"十四五"就业促进规划》及地方实施方案,将残疾人就业  纳入各类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活动;准确把"24365校园招聘服 "、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、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 专场招聘等活动时间节点,及时通知、组织、推荐残疾大学生参加; 充分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升项目、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、 "快递进村"工程、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培育、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 位定点帮扶等项目要求,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将符合条件的残疾 人优先纳入帮扶范围;根据各类职业技能大赛、创业创新大赛和推 进活动、"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"学习宣传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典型 评选、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等活动的评选标准,积极推荐 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项目参与评选。

(二)组织好残疾人就业专项活动。 

各地要会同国资委、银保 监、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和单位组织其所属国有企业每年至少举办 一场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会,并帮助企业开发适宜岗位,开 展雇主培训;会同民政、工业和信息化、工商联、企联等部门和单 ,召集行业商业协会、代表性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建立助残就业 会商协商机制,定期召开会议,有条件的地方可借鉴建立助残就业 联盟等方式,加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组织化程度;会同人力资源社 会保障等部门合作规范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流程,完善管理机制, 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,对培训工作全程监管;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与普通中高等职业教育机构对接,帮助组织生源,广泛开设面向残疾 人的特教班(部);克服疫情影响,组织开展省市级综合类残疾人职 业技能竞赛、线上线下各级各类专项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展示交 流活动;各级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、福利基金会要制定方案,在三 年内持续开展助残就业项目,组织残疾人就业帮扶公益活动。

五、工作要求

(一)明确责任,共同推进。

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、政府支 ,建立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和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双牵头的《行动方 案》协调机制,明确《行动方案》各项内容牵头部门和单位、相关部 门和单位的具体责任;各级残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,分管负 责同志主动担责,协调党委、政府、相关部门和单位,明确残联内部 不同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,形成合力,并保障人员经费。

(二)制定计划,分步实施。

各地要抓紧部署,结合"十四五"残 疾人就业工作要求,制定分年度推进计划,按季度进行调度督导。 要争取在2022年内完成对《行动方案》所需基本数据和情况的摸  底汇总、规划分析;对所涉及的政策规章要提前梳理,需要制定完 善的要尽早出台;对要求举办的活动,要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计 ,按照工作节奏,分步组织实施。

(三)突出重点,加强评估。 

《行动方案》以具备一定就业能力 和就业条件的残疾人为主要对象,以帮助100万残疾人实现新增 就业为主要目标。各地要围绕目标对象,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 和就业情况逐级分解任务,明确重点,形成地区特色和亮点;要通过第三方机构,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,每年12 月15日前向中国残联提交《行动方案》执行情况年度报告,汇总相 关数据,检验政策落实情况,总结活动开展效果。

(四)加大宣传,扩大影响。 

各地要根据中央宣传部、人力资源 社会保障部、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《"2022残疾人就业宣传年"活 动方案》,主动争取党委宣传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支持,按 照要求编制本地区宣传方案,制作宣传音视频和图片文字材料,收 集报送典型素材;协调当地党委、政府、相关部门和单位,争取在 "十四五"期间持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专项活动,积极营造良好 社会氛围,引导更多用人单位全面了解掌握残疾人的就业能力和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,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,鼓励更多社会 力量参与残疾人就业工作。